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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規定救護車到達時限廣州引爭議

  性命攸關之時,你將作何選擇?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表示,將對正在制定的《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行公開聽證。據悉,聽證會將圍繞社會各界人士普遍關注和較有爭議的問題,設定兩個聽證事項,一是“120”救護車急救的傷病員或者其近親屬是否可以選擇救治醫療機構;二是法規是否應當對“120”救護車出車和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作出具體規定。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圍繞這兩個問題,業界和民間早就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調查

  假設你是傷病員或其家屬,在選擇去更好的醫院但是路途更遠,或者近一些卻沒有塞車風險的醫院面前,你會支持哪方觀點?

  聽證焦點 1 傷病員或其近親屬是否可以選擇救治醫療機構?

  據立法人員介紹,傷病員或者其近親屬是否可以選擇救治醫療機構是本條例制定過程中遇到的焦點和難點問題之一。法規草案目前對這一問題未作規定,但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常委會立法顧問和網友均提出了這個問題,且各方面對這一問題的意見分歧較大,主要有兩種不同意見。

  正方觀點 pk 反方觀點 條例應當尊重自主選擇權

  理由:(一)傷病員基於自己的生命、健康權,對醫療機構當然享有相應的請求權,“120”急救醫療應當尊重傷病員或者其近親屬的意願,允許傷病員或者其近親屬有一定的自主選擇救治醫療機構的權利;(二)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急救人員將傷病員送往可能是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傷病員或者其近親屬提出選擇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的要求就是合理的,應當予以尊重,否則入院後再轉院會耽誤時間,贻誤救治;(三)有些醫療機構不是傷病員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費用不能報銷,因此要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條例應遵循就急就近原則

  理由:(一)“120”急救醫療事業是政府主辦的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公共財政投入該事業的目的是為了搶救急、危、重傷病員的生命,無法完全照顧到每個個體的特殊需求;(二)就急、就近是急救醫療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黃金十分鐘”的搶救時間對傷病員來說十分寶貴,在第一時間及時將傷病員就近送往醫療機構進行搶救是最好的救治方法;(三)實踐中,傷病員及其近親屬自主選擇的醫療機構往往是那些資質等級較高、路途相對較遠的大醫院,可能會占用更長的救護車使用時間,影響對其他傷病員的急救,有時甚至會浪費急救醫療資源。

  專家解讀 急救無須擔心醫保不能報問題

  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副主任黃力介紹說,在多年的實踐中,一般120指揮中心在接到群眾電話後,只有傷病員病情允許或者沒有明顯的捨近求遠,一般都會滿足他選擇醫院的要求。但在實踐中,有患者家屬一定要指定去某家醫院,而且簽了風險知情同意書,結果路上因為堵塞等原因錯過搶救時機後,家屬反悔了又告回醫院的例子。

  黃力還表示,加入廣州市急救醫療網絡的醫院都是經過評估、擁有急救資質的醫院,而且大家也不用擔心醫保不能報的問題,根據規定,撥打急救電話後,傷病員被送往任何一家網點醫院都可以報銷相關費用。

  聽證焦點 2 是否應對“120”出車和到達時限作出具體規定

  正方觀點 pk 反方觀點 出車5分鐘仍太長

  理由:有意見認為,草案規定的5分鐘出車時間過長,不利於對病人的及時搶救,應該縮短出車准備時間,比如規定3分鐘內必須出車。

  專家解讀:黃力介紹,每半年急救中心就會進行一次無預告演練檢查,56間醫院中只有一兩間超出時間出車。實踐證明,5分鐘出車是比較合理的。

  做不到3分鐘出車

  理由:醫療機構方面認為,5分鐘內出車已經很緊張,且目前只有一部分急救醫療機構能做到。所以主張維持5分鐘出車時間的規定或者延長出車時間。

  應在10~15分鐘內到達

  理由:有意見認為,為了確保傷病員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法規應當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比如10分鐘或15分鐘。

  專家解讀:廣州急救網絡在中心城市比較完善,基本上急救半徑都在幾公裡內,但郊區和城鄉接合部就不是很完善,有些地方醫院調車過去要半小時以上。

  交通狀況不允許

  理由:醫療機構方面認為,不能硬性規定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主要理由是廣州市目前的交通狀況欠佳,急救車在前往急救現場的途中容易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

  聽證背景 廣州急救電話每年受理逾百萬次

  為了了解此次聽證的來龍去脈,記者采訪了廣州急救醫療指揮中心(既俗稱的“120”指揮中心)。據介紹,其實本次聽證選取的這2個事項正是實踐中他們經常遇到的例子。“120”急救醫療網絡至今已為廣州市民服務了20個年頭。據統計,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平均每天接受求助電話3000個,指揮發車救助次數達300次,為協助醫院進行急救醫療發揮了較大的作用。電話受理從最初的每年十多萬次到今天的每年一百多萬次,急救出車已突破每年十萬次。現在,加入廣州 120急救網絡的醫院達56間,配置救護車有130多輛。

  據該中心副主任黃力介紹,要充分認識此次聽證的因果,就必須了解廣州急救醫療網絡運行的模式。據了解,全國目前急救網絡有二種基本的模式,一種是北京、上海等城市所實行的模式:急救指揮中心就像一間中等醫療機構,擁有自己的醫生、護士和擔架員以及急救車,它負責承擔從出車到院前急救的職能,然後再送往醫院進行院內急救。這些急救指揮中心擁有近千名員工。另一種是廣州實行的模式:即急救指揮中心只是調度中心,調度各醫院的急救和醫護人員前往急救。廣州急救指揮中心只有28名編制的人員。“我們實行的是統一指揮、分片負責、依托醫院、專科出診的原則。”黃力表示,廣州“120”急救網絡規定每間醫院負責一定區域的院前急救任務,由120指揮中心接到電話後,根據病情調度該醫院的急診或專科醫生出診。廣州這樣做的好處是網絡運營成本低,而且實施的首診負責制,由醫院出車,從院前急救到院內急救一條龍負責,對搶救患者生命有好處。文/記者周祚 實習生黃楚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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