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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剎車摔倒致胎兒不保 孕婦乘公交流產獲賠五千

    去年,懷孕4個多月的莊女士乘458路公交車時,因急剎車摔倒。幾天後,莊女士發現胎兒不保並做引產。莊女士認為,急剎車導致其流產,故將公交公司訴至法院,索賠6萬余元。昨天,豐台法院一審判決公交公司賠償莊女士5778.29元。其中,精神撫慰金5000元。

    原告  引產死亡男嬰全家受重創

    莊女士稱,2007年4月9日上午10時,她乘458路公交車行至豐台區太子峪環島時,突然剎車,致其摔倒並沿著車內階梯滾至車門口處。

    當時,莊女士已懷孕四個多月。且在事發前兩天剛做完孕檢,檢查結果顯示一切正常。莊女士摔倒後與公交公司交涉,公交公司表示,莊女士可先行回去看情況,並承諾不會回避責任。

    莊女士回家後感到下腹隱隱作痛,3天後到醫院檢查並治療,雖經全力救治,終未能保住胎兒,莊女士做引產分娩出一死亡男嬰。

    莊女士說,她住院期間曾通知公交公司,公交公司兩名工作人員到醫院詢問情況後便離開,未作出任何處理。

    莊女士認為,急剎車導致她中止妊娠,給她和全家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故起訴要求公交公司賠償損失6.3萬余元。

    被告  自然流產與外傷無關

    公交公司解釋,事發當天,公交公司建議帶莊女士去醫院檢查,但遭其拒絕。後由莊女士的丈夫帶其去醫院檢查並於當日反饋稱一切正常。直到2007年4月24日,莊女士的丈夫打電話稱莊女士流產。公司工作人員看望原告後得知,其流產屬自然流產與外傷無關。莊女士雖稱摔傷第3天感到腹痛,但其病歷記載2007年4月19日發生腹痛,且據其了解,莊女士有三次流產史。公交公司認為,莊女士的流產與公交車急剎車無關。

    法院  不能認定摔傷導致流產

    審理中,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莊女士流產與其摔倒有無關系進行鑒定。鑒定說明中提到,不能認定摔傷與流產存在明確因果關系。

    法院認為,公交在承運中,應保證乘客安全。莊女士乘坐公交車時,因急剎車使其摔倒受驚嚇。10天後流產,雖經鑒定不能認定流產與摔傷存在明確因果關系。但根據鑒定意見,外傷及創傷所致的精神刺激等也是流產原因之一,因此,不排除莊女士流產與摔倒完全無關。公交公司存在過錯,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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