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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發地震的原因分類

  在特定的地區因某種地殼外界因素誘發而引起的地震,稱為誘發地震。這些外界因素可以是地下核爆炸、隕石墜落、油井灌水等,其中最常見的是水庫地震。水庫蓄水後改變了地面的應力狀態[1],且庫水滲透到已有的斷層中,起到潤滑和腐蝕作用,促使斷層產生新的滑動。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水庫蓄水後都會發生水庫地震,只有當庫區存在活動斷裂、巖性剛硬等條件,才有誘發的可能性。

  誘發地震的原因分類

  水庫蓄水,石油和天然氣、鹽鹵、地下熱(汽)儲的開發,廢液處理和油田開采中的深井注水,鑽進過程中的井漏,礦山抽、排水,固體礦床的開采和地下核爆炸等工程活動都可能誘發地震。按誘發因素可分為水(和其他流體)引起的誘發地震和非水誘發地震兩類。前者主要是由於水的參與,改變了應力條件和降低了巖體結構面的摩擦強度而發震。後者是由於工程活動改變了地殼表層的應力分布,在某些應力集中部位發生破壞而引起地震。在各種誘發地震中,水庫誘發地震的震例最多,震害最重;其次是抽、注液誘發的地震和采礦誘發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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