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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做的羞羞的事該不該告訴醫生?

  有些病人去看病,不主動和醫生交代病史,在醫生的追問下也難以啟齒,認為有些事情是“隱私”不願意說來。無論是出於對醫院隱私保護的不信任,還是出於自己的難解的心理陰影,如果沒有病史,都將會給當下的診斷帶來一些“麻煩”,比如說查不孕不育的原因,很可能和之前的墮胎、流產經歷息息相關,而不是檢查了多項指標後再來考慮這方面的因素影響。到底該如何正確巧妙的面對這個問題呢?我們聽聽醫生怎麼說。

  病史是醫生診斷疾病的重要依據

  如果沒有病史,醫生不僅要走很多彎路,而且還容易誤診、誤治。作為患者,應該將過去的病史,不隱瞞的提供給醫生。但是,婦產科又是涉及個人隱私最多的科室,也是隱私最神秘的科室。如何向醫生提供,有時真是個技術活。

  現在醫生已經很重視個人隱私了。保護患者隱私,不僅是醫德的需要,也是醫生的執業素養中,最基本的要求。病家怕醫生洩露隱私的顧慮,實際上可以不必考慮。在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問題上,應該以安全為重。如果醫生對患者的隱私不加保護,有意或者無意洩露的,患者應向醫務人員的主管部門提出投訴或者控告。

  為什麼要提交涉及隱私的病史?

  因為這會讓患者少走彎路。比如,面對一個婚後2年不孕的患者,一位提供了與前男友曾經打胎的記錄,那麼醫生在設計診斷路徑時,會優先考慮輸卵管因素或者男方因素,而將患者的內分泌異常,放在第二位。否則,內分泌因素要放在第一位。孰先孰後,看是簡單的問題,但檢查項目的順序是完全不同的,所花的費用也是不同的。同樣是面臨生孩子,如果向醫生提供了大月份引產的病史,醫生就會按經產婦進行接待;而有過這個病史又隱瞞的人,則比較危險。因為經產婦與初產婦的產程是不同的。

  有些患者就診時,不是單獨來,而是在母親、婆婆、姐妹或者閨蜜的陪同下就診的。這種情況下,想向醫生提供帶有隱私性質的病史,幾乎是不可能的。

  應該認識到,看病是自己的事,盡量不要他人陪同。這裡的他人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姐妹和閨蜜,單位領導、同事和同學就更加不應該陪同在醫生的診室內。現在部分醫生認識到這個問題,接診時會將無關人員趕走,但往往受到陪同人員甚至患者本人的拒絕。大家都以為關系親密就可以無話不談,無秘可保。恰恰相反,除了醫生有義務和執業道德的約束會為患者保守秘密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義務為患者保守秘密。一旦反目,難免會被洩露。

  其次,是否要求醫生記錄到病歷本上,最好主動告知。尤其是前男友做的事,在是否告知醫生這個問題上,往往顯得非常猶豫。其實,有些情況醫生是可以事後猜到的,但主動告知的好處在於,醫生會以特別的方式進行處理,或者口頭告知給下一位醫生,或者使用只有醫生才能識別的語言,交代給同行。只是在告知的同時,要醫生保守秘密即可,廢話少說。

  把自己的秘密告訴給誰最合適呢?

  醫院內的醫生很多,有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把自己的秘密告訴給誰最合適呢?一般而言,門診患者應該告訴接診的門診醫師,住院病人應該告訴給自己的主治醫生或住院醫師即可,並不一定要告訴主任醫師或者副主任醫師。告訴一位醫生即可,沒有必要告訴每一位醫生。醫生之間是有約定的,只要其中一位獲知了病史,其他人很快也會知道病史。

  告訴病史時,應該盡量全面,而不是片面。本來告訴醫生病史,就是為了診斷和治療的需要,如果隱瞞一部分,告訴一部分,也是蠻難的,有時搞不好就穿幫了。

  最近我們就遇到這樣一位病例:患者告訴醫生,曾經因異位妊娠做過左側輸卵管手術,這次左側輸卵管再次患異位妊娠,所以同意醫生切除左側輸卵管。醫生打開腹腔後,發現這次的病灶的確在左側,但是右側輸卵管並不完整,明顯是被切除了一段。由於患者是全麻,且左側輸卵管已經沒有保留價值,所以術中切除了左側輸卵管。但是,這右側的輸卵管缺了一段,也不好交代啊!醫生只得拍照後,等患者清醒後再慢慢問病情。但她的男友認識不久,醫生交代病情時就感到很為難。一方面家屬接受委托後,就有了知情權,另一方面右側輸卵管的事,不知道是不是他干的好事?好在主治醫師也是身經百戰,不僅交代了病情,而且既沒有交帶出患者的過去史,也沒有遺漏患者的現在狀況。我聽後也是感到很神奇!這位患者兩側輸卵管等於都廢了,生育時需要借助生殖工程。不告訴的話,會走很多冤枉路。

  對於涉及自己生命安危的事,告訴醫生,有助於少走彎路,節約時間和金錢。有些人耍小聰明,往往失去更多,還有使自己處於危險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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