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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述患病等期間食物禁忌

中醫所指的飲食禁忌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飲食禁忌概念涉及到食物與體質、地域、季節、年齡、病情,以及飲食調配、用法、用量等方面,狹義的飲食禁忌概念僅指飲食與病情方面的禁忌。

    患病期間的飲食禁忌

    【患病期間的一般飲食禁忌】 病證的飲食宜忌是根據病證的寒熱虛實、陰陽偏勝,結合食物的五味、四氣、升降浮沉及歸經等特性來加以確定的。中醫學在病人的飲食禁忌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並有系統的理論指導。根據中醫文獻記載,古代醫家把患病期間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為以下幾大類:

    1.生冷 冷飲、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為脾胃虛寒腹瀉患者所忌。

    2.黏滑 糯米、大麥、小麥等所制的米面食品等。為脾虛納呆,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

    3.油膩 葷油、肥肉、煎炸食品、乳制品(奶、酥、酪)等,為脾濕或痰濕患者所忌。

    4.腥膻 海魚、無鱗魚(平魚、巴魚、帶魚、比目魚等)、蝦、蟹、海味(干貝、淡菜、魚干等)、羊肉、狗肉、鹿肉等。為風熱證、痰熱證、斑疹瘡瘍患者所忌。

    5.辛辣 蔥、姜、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煙等,為內熱證患者所忌。

    6.發物 指能引起舊疾復發,新病增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如荞麥、豆芽、苜蓿、鵝肉、雞頭、鴨頭、豬頭、驢肉等,為哮喘、動風、皮膚病患者所忌。

    【不同病證的飲食禁忌】倚床上病證有寒熱虛實之不同,因此,在運用食物療法時筍必須考慮病證的具體性質,遵循:“熱者寒之”、“寒者熱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的治療原則。

    1.寒證 治療原則為益氣溫中、散寒健脾。宜食溫性熱性飲食物,忌用寒涼、生冷食物。

    2.熱證 治療原則為清熱、生津、養陰。宜食寒涼性質的食物,忌食溫燥傷陰的食物。

    3.虛證 治療原則為補益正氣。陽虛者宜溫補,忌用寒涼;陰虛者宜清補,宜用清淡涼潤的食物,忌用溫熱。一般虛證患者忌吃耗氣損津、膩滯難化的食物。陽虛患者不宜過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涼的菜肴食物;陰虛病人則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酒、蔥、大蒜、辣椒、生姜之類。由於虛證患者多數有脾胃功能的減退,難於消化吸收,因比也不宜吃肥膩、油煎、質粗堅硬的食物,食物應清淡而富於營養為宜。

    4.實證 是指邪氣盛實而言,如熱證、寒證中都有實證,在虛證中也有正虛邪實的。飲食宜忌也要根據辨證情況標本兼治,或者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藥治而獲良效。

    服藥飲食禁忌

    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前人稱為服藥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魚忌苋菜,雞肉忌黃鳝,蜜忌蔥,天門冬忌鯉魚,白術忌大蒜、桃、李,人參忌蘿卜,土茯苓忌茶等記載。但對於這些內容不能絕對化,應靈活掌握,科學對待,有的內容有待臨床進一步證實。

    孕期和產後飲食禁忌

    孕期和產後,母體處於特殊生理階段,飲食調養有著重要意義。妊娠期,母體髒腑經絡之氣血注於沖任經脈,以養胎元。此期母體多表現為陰虛陽亢狀態,因此應避免食用辛辣、腥膻之品,以免耗傷陰血而影響胎元,可進食甘平、甘涼補益之品。對妊娠惡阻孕婦應避免進食油膩之品,可食用健脾、和胃、理氣之類食物。妊娠後期,由於胎兒逐漸長大,影響母體氣機升降,易產生氣滯現象,故應少食脹氣和澀腸類食物如荞麥、高粱、番薯、芋頭等。

    中醫學認為,“產後必虛”,產後多瘀。產婦多表現陰血虧虛或瘀血內停等征象。另一方面產婦還要以乳汁喂養嬰兒。因此,產後的飲食原則應以平補陰陽氣血,尤以滋陰養血為主,可進食甘平、甘涼類糧食、畜肉、禽肉和蛋乳類食品,慎食或忌食辛燥傷陰,發物、寒涼生冷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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